员工1年告了9家用人单位被认定碰瓷,法院对其进

 在线之家   2023-10-31 20:57   133 views 人阅读  0 条评论
摘要:

5月10日左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案例涉及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内容,涵盖了一些普遍的争议情况的典型案件。其中一起案例受到了广大民众的讨论,一直以

  5月10日左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案例涉及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内容,涵盖了一些普遍的争议情况的典型案件。

  其中一起案例受到了广大民众的讨论,一直以来,劳动争议一般都是企业对劳动者的权益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侵害,但是这起案件中确是一名劳动者对企业进行“职业碰瓷”。

  劳动者康某在2013年以来,在江西赣州、福建莆田、深圳、广州、东莞、惠州、中山、江门等地涉及了大约30件案件的诉讼,特别是在2018年,康某在中山地区的劳动仲裁机构已经法院就提起了10件左右的诉讼,诉讼涉及了9个用人单位。

  2018年9月,康某在一家具厂入职,12月康某家具厂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要求家具厂支付近14万元的赔偿金。但是家具长称康某只在家具厂入职了3天的时间,为职业碰瓷。

  法院对比和收集了康某这些年来的诉讼经历,认为康某存在频繁而且短暂的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再用不同的理由发起劳动诉讼谋取利益的行为。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康某存在篡改重要证据并在诉讼中进行虚假陈述的行为。而且,康某亦确实存在频繁、短暂地与不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再以各种其他理由解除劳动关系后通过诉讼谋取利益的情形。对于康某所提交的证据以及据此主张的诉讼请求均不予采纳,对经家具厂确认的工资数额予以确认。同时,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妨碍民事诉讼为由,决定对康某进行罚款5万元。

  但是不得不说康某之所以能够碰瓷成功,并短短的几年间一直碰瓷不同的企业,说明这些企业存在让人“敲诈勒索”的条件,并没有按照劳动法给劳动者应有的劳动保护和待遇。

  这起案件不仅仅是康某“职业碰瓷”,更是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很多企业并没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去执行。

  法院认定这是这个员工在碰瓷这几家单位,以妨碍民事诉讼为理由,所以给予他罚款五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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