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有一个叫王思聪的中国公民(不知道他是不是传说中的“娱乐圈纪委书记”)用一组被执行死刑的信息“火”遍了全国。吃瓜的人占大多数,或许还有很多人有“仇富”的心态(我也穷,我也恨富。希望网友不要喷我),还有很多律师出来普法。反正就是把这个事情说清楚,说清楚。再好的媒体,没有哪个精灵能逃过中国伟大人民的眼睛,你会分分钟暴露在世界面前,没有任何色彩。
以上纯属无稽之谈。让我们言归正传。
在进入正题之前,按惯例要先看看这次纪委对王的执行情况。
上图来自官网截图,更高人民法院。如果涉嫌侵权,我会立即删除。
没错,王纪委这次被北京市二中院强制执行,目标151437841元,差不多就是1.5亿(也就是1.5个小目标)。至于为什么被执行,我不敢问,也不敢说,毕竟不是当事人,也不是当事人的委托 *** 人。只听网上传言。
题目真的来了!!!!!!
那么,问题来了,王是纪委老赖吗?不能高消费吗?如果真的不能搞高消费,我不禁想起一句老话: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不知真假)。请看下图:
上图来自官网截图,更高人民法院。如果涉嫌侵权,我会立即删除。
此图确实来自官方网站,更高人民法院。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看看,顺便查一下有没有被执行或者法院有没有给你撤销(实践中我们律师遇到过很多当事人都在说这个,你去查一下)。
被执行人是什么?被执行背信罪的人是什么?什么是限制消费者?我就不百度了,根据我的经验,结合我的一知半解,尝试非官方解释如下:
1.被执行人是在诉讼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由另一人与你共同起诉的人(悄声说:刑事案件除外,刑事案件中你不能成为被执行人,附加刑民的民事责任除外)。
的人(一般就是原告,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受理了,你就是被执行人。2.失信被执行人,在前述被执行人的基础上,你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小声点,实践中,无财产包括客观上无财产和主观上无财产,个人意志即可)。法院也不可能跟你一直耗下去(还有更多的公平正义需要去维护),为了不让你逍遥法外,为了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怎么着也得想个法子收拾你,那就是失信被执行人,这个就是传说中的老赖了。法条链接如下:《更高人民法院市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之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能力履行而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伪造证据,以暴力、威胁等 *** 阻碍或者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隐匿、转移财产等手段逃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和解协议的。
3.限制消费者。为了提高执行效率,切实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你是被执行人,法院可以限制你的消费。如果你是失信被执行人,法院必须限制你的消费。那就不能高消费了,还是先挂钩吧。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相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之一条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
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
应该
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通过以上讨论,三者之间的关系可以简单表述如下:
1.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老赖
2.被执行人不一定被限制消费。
3.必须限制违背诺言的人花钱。
被执行人是什么意思(被执行人是不是失信人)